三、考试及发榜
1、 考试时间:
“音基”: 2010年7月24日开始
钢琴、小提琴等所有专业: 2010年8月20日开始
2、 考试要求:
准时在指定地点候考,自觉遵守考场纪律。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区。
除钢琴、数码钢琴、古筝、扬琴外,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。
电子琴考生凡使用以下四种型号 (雅马哈KB-200、KB-210、KB-220/卡西欧CT-670) 可免带乐器。凡自带琴者一律自备电池。
声乐考生需自带伴奏带(CD/卡式均可)
3、 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:查询考级结果可于9月1日拨打电话1605710查询。 “音基”、钢琴、小提琴等所有专业的考生均可在 2010年9月11、12、13、14、15、16、17、18、19日共9天凭准考证到考级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和证书(缺考、未通过者没有证书,届时可凭准考证、评审表退还预收制作证书费10元,没有准考证不能领取评审表)。
4、 查询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: 7月1日起1605710电话查询
7月20日起也可登陆中央音乐考级委员会网站查询
查询考试结果:9月1日起1605710开始电话查询
9月5日起也可登陆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网站查询(http://kjwyh.ccom.edu.cn)
电话查询方法:拨通1605710自动查询系统后直接输入专业代码及准考证号即可。
各专业代码:
手风琴-01 钢 琴-02 电子琴-03 小提琴-04 声 乐-05
二 胡-06 琵 琶-07 扬 琴-08 古 筝-09 大提琴-10
单簧管-11 长 笛-12 小 号-13 小 鼓-14 吉 他-15 笛 子-16 萨克斯-17 圆 号-18 低音提琴-19 长 号-20 双簧管-21 中提琴-22 巴松(大管)-23 数码钢琴-24 音乐基础知识-25
例:“音基”考生准考证号码为Y100070 查询时先拨通1605710 听完提示音后,按电话机相应数字键输入:25(“音基”专业代码)100070(准考证号码)即可(“音基”无需查考场)
注:160信息台为有偿服务,手机及部分长途无效。
四、几点注意事项
一、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:
所有参加考试者必须背谱(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)。
各专业4-9级、原则上不可跳级,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,需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(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),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。 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: 钢琴: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; 手风琴:自选前一级音阶、练习曲、复调曲各一首; 电子琴4-7级:自选前一级练习曲、乐曲各一首、8-9级自选前一级两首乐曲及视奏(跳八级)、配伴奏(跳九级); 民乐类:自选前一级带*记号的乐曲一首; 管弦类: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乐曲一首;演奏文凭级需有本专业九级证书方可报考,考试分两次进行(民乐类除外):第一次考试成绩需获“尚可”以上者方可持评审表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,考试时需携带第一次考试评审表。
*北京以外地区钢琴仍可使用旧教材。其它各专业新、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。
*所有考生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定的曲目考级。
*考场内不允许录音录像。
二、有关《音乐基础知识》报名要求:
1、 报考各专业一、二级的考生无需“音基”证书。
2、 报考各专业三至六级的考生,报名时须出示“音基”一级证书。
3、 报考各专业七至九级及演奏文凭级的考生,报名时须出示“音基”二级证书。
* 自2011年11月1日起,报考钢琴、小提琴等专业八、九及演奏文凭级,需持有我院《音乐基础知识》三级证书。
4、 未满7周岁及40周岁以上的考生可免“音基”证书,但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。
5、 寒、暑假在本院举办“音基”二、三级测试(报名时需携带前一级证书)。
6、 持有“全国音乐等级考试”《音乐基础知识》(初级)证书者,可报考我院钢琴等各专业三至演
奏文凭级。
三、我院在北京地区另设的考级点:
1、 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(电话:62783877) 设钢琴、手风琴、小提琴、萨克斯、单簧管、长笛等
专业。考试时间:五月,报名时间:三月的1-7日
2、 北京姜杰文化艺术中心:航天桥分校(电话:68428858)、亚运村分校(电话:64890253)、长虹桥分校(电话:65911841)举办二期考级(以该校学生为主,只设手风琴、钢琴、小提琴专业) 。考试时间:六月、十二月的双休日,报名时间:四月、十月的1-5日
* 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仅以获本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(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)为惟一参照标准。
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网址:http://kjwyh.ccom.edu.cn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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