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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非转载】合成器钢琴演奏《魂斗罗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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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发表于 2010-8-4 11:26:38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两年前弹得 不是转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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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发表于 2010-8-4 11:29:45 | 只看该作者
楼主是不是改了名,接着来忽悠啊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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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8-4 11:32:00 | 只看该作者
什么啊 我两年前就发上 优酷了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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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#
发表于 2010-8-4 12:14:42 | 只看该作者
看的出来,是穿了马甲又浮上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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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#
发表于 2010-8-4 12:27:39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 至爱音乐 在(2010-8-4 12:19:32)的发言
以下是引用 柴可夫的司机 在(2010-8-4 11:29:45)的发言
楼主是不是改了名,接着来忽悠啊。。。
http://www.tudou.com/v/GGkrxXKT_j4/v.swf

柴可夫的司机你可以做论坛巡警了。哈哈,土豆上有,不知是谁?



用什么琴演奏的?上面是什么琴?型号?地点?

本论坛正好有个问题:楼主来回答吧。https://www.cndzq.com/bbs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80113&BoardID=9

「该帖子被 至爱音乐 在 2010-8-4 14:55:30 编辑过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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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#
发表于 2010-8-4 13:01:28 | 只看该作者

希望能引以为戒! 威望:-1 okzf 2010-8-4 14:41:43

加倍处罚!! 金钱:-500 游戏币:-20 okzf 2010-8-4 14:40:58

小样,换了件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?!

金钱:-500 游戏币:-20 okzf 2010-8-4 14:40:23

痴心不改! 金钱:-500 游戏币:-20 okzf 2010-8-4 14:39:22

够狠的!扣这么多。。。
他已经是负数了还能再扣?

其实我觉得楼主就是稍微有点。。。呃。。。也没什么恶意~,又没杀人放火,不必一棒子打死~
这里的人谁也不是傻子,转的东西和自己的作品一听就能听出来~
LZ转的这几个还是不错的作品,自己找还真麻烦,只不过方式方法有点不对,侵权了哦~


惩罚倒是蛮狠的,以后大家一定要注意!论坛还是应该还是以劝说为主打击为辅,毕竟这是个交流的地方~
也建议楼主多多发自己的作品,这里的朋友可以给你提提意见,这样进步才快呀~

「该帖子被 大雄 在 2010-8-4 17:15:53 编辑过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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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#
发表于 2010-8-4 14:01:39 | 只看该作者
浆糊越捣越厉害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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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#
发表于 2010-8-4 14:57:12 | 只看该作者
晕头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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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#
发表于 2010-8-4 16:18:21 | 只看该作者
楼主有时间应该多学学视频里的高手 不要把精力放在忽悠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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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#
发表于 2010-8-4 17:09:52 | 只看该作者
视频还是不错的,学习一下~
「该帖子被 大雄 在 2010-8-4 17:16:56 编辑过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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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#
发表于 2010-8-4 19:00:56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 大雄 在(2010-8-4 13:01:28)的发言

希望能引以为戒! 威望:-1 okzf 2010-8-4 14:41:43

加倍处罚!! 金钱:-500 游戏币:-20 okzf 2010-8-4 14:40:58

小样,换了件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?!

金钱:-500 游戏币:-20 okzf 2010-8-4 14:40:23

痴心不改! 金钱:-500 游戏币:-20 okzf 2010-8-4 14:39:22




够狠的!扣这么多。。。
他已经是负数了还能再扣?

其实我觉得楼主就是稍微有点。。。呃。。。也没什么恶意~,又没杀人放火,不必一棒子打死~
这里的人谁也不是傻子,转的东西和自己的作品一听就能听出来~
LZ转的这几个还是不错的作品,自己找还真麻烦,只不过方式方法有点不对,侵权了哦~


惩罚倒是蛮狠的,以后大家一定要注意!论坛还是应该还是以劝说为主打击为辅,毕竟这是个交流的地方~
也建议楼主多多发自己的作品,这里的朋友可以给你提提意见,这样进步才快呀~

有道理 希望楼主可以拿出有利证据来 证明是你本人作品 否则就向大家赔个不是 我相信失去的威望和金钱会返还的

PS:两位VIP大人真是够狠的 相比之下 两位版主完全就是两个阿弥陀佛 哈哈哈~~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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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#
发表于 2010-8-4 19:31:59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 弦子159 在(2010-8-4 19:00:56)的发言
有道理 希望楼主可以拿出有利证据来 证明是你本人作品 否则就向大家赔个不是 我相信失去的威望和金钱会返还的
PS:两位VIP大人真是够狠的 相比之下 两位版主完全就是两个阿弥陀佛 哈哈哈~~!!!

VIP是狠了点,第一位已经给过处罚了,第二个人没必要就同样的问题再给同样的处罚,而且给一大串,杀人不过头点地。。。

没有别的意思,作为人力资源职业的本能,始终认为鼓励远比批评更容使人进步~

当过几个论坛的小斑,深知做班主的辛苦。。。没工资拿,偶尔还要受点小埋怨 T_T

通过这次转贴门看到了小版的胸襟~ 论坛的发展还是要靠小版来维护~ 赞一个~

转贴好的作品应当鼓励,引导方式要正确~




「该帖子被 大雄 在 2010-8-4 20:02:35 编辑过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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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#
发表于 2010-8-4 20:29:30 | 只看该作者
我用手机来说2句吧。威望为负数后好像就自动禁言了,也就是说楼主想说点什么也发不了了。可以说,这种这惩罚是论坛最严重的。不是特别严重的错,还是谨慎为妙。像大雄说的,是否是本人作品,大家都听得出来。楼主若还极力狡辩,那就是众人皆醒他独醉~我觉得咱们还是应该引导好些吧~纯属个人看法,呵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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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#
发表于 2010-8-4 21:12:25 | 只看该作者
大雄,你是什么意思?难道你要鼓励楼主的这种行为吗?我与至爱音乐老师对他的惩罚一点也不过,因为这已经是第二次出现了。难道你没有看到楼主在标题上写的是“非转载”吗?像这样明显的欺骗行为难道可以容忍吗?做人首先就是诚信,一个人没有了诚信无论是在那里都是不可容忍的!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。我认为楼主做这样的事情就是一种恶意行为,如果大家都采取容忍的态度,听之任之,我们的论坛还要明天吗?这种行为必须要一棍子打死!就是要坚决抵制!难道你是在同情他?纵然他?,看来你还真是一个东郭先生啊!你如果看不下去你可以像楼主赔礼道歉啊。这种事情出现,你不但不去指责做这种事情的人,反而指责惩罚他的人。真是好可笑!就好比是警察惩罚了搞欺诈的人,你却在同情欺诈者,指责警察,你不认为你的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吗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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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#
发表于 2010-8-4 21:22:20 | 只看该作者
弄虚作假的人是不会受到大家欢迎的,屡教不改者理应当受到惩罚。维护论坛和谐健康每个会员都有责任,大家都是论坛的一份子,做人以诚信为本。版主锁贴吧,大家还是欣赏论坛别人的优秀作品缓解一下心情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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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#
发表于 2010-8-4 21:27:27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 okzf 在(2010-8-4 21:12:25)的发言
大雄,你是什么意思?难道你要鼓励楼主的这种行为吗?我与至爱音乐老师对他的惩罚一点也不过,因为这已经是第二次出现了。难道你没有看到楼主在标题上写的是“非转载”吗?像这样明显的欺骗行为难道可以容忍吗?做人首先就是诚信,一个人没有了诚信无论是在那里都是不可容忍的!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。我认为楼主做这样的事情就是一种恶意行为,如果大家都采取容忍的态度,听之任之,我们的论坛还要明天吗?这种行为必须要一棍子打死!就是要坚决抵制!难道你是在同情他?纵然他?,看来你还真是一个东郭先生啊!你如果看不下去你可以像楼主赔礼道歉啊。这种事情出现,你不但不去指责做这种事情的人,反而指责惩罚他的人。真是好可笑!就好比是警察惩罚了搞欺诈的人,你却在同情欺诈者,指责警察,你不认为你的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吗?!

东郭先生这4个字我可不敢当~ 好心提醒反而咬我一口,唉~~~

我并没有鼓励这种转贴门的意思,不知道你理解是不是有问题?

走在路上看人摔了,不去扶一把而是上去使劲踩两脚,这种事情我做不出来。

没别的意思,我说了“第一位已经给过处罚了,第二个人没必要就同样的问题再给同样的处罚,而且给一大串,杀人不过头点地。。。”(抱歉,我是从上往下看的,以为至爱音乐是第一个给处罚的人 - -||||||)

之前他发过什么用什么id发的我不知道,我只是就这次的事情来说!而且我也没有指责谁,只不过建议老同志正确引导新会员而已~

况且在没有肯定之前那个id发的转帖和这个是不是同一个人,就主观臆断扣帽子,是不是也不太合适?

本来这个视频的内容挺好的,但是下面却被莫名其妙的弄了那么一大堆东西,让不知道前因后果人的人很诧异?!就算惩罚他至少要写明原因吧,比如“楼主此帖为转载。。。”

你惩罚他连原因都懒得写上么?还什么“痴心不改,小样换了马甲就不认识你了”,这就是vip的素质么?让人觉得你俩有多大仇恨似的。。。。。。

论坛只是个交流的地方,只要贴的是对大家有用的东西都可以鼓励,楼主只不过有点小小的虚荣心,这也不是什么杀人放火的事儿,没必要往死里打,更不需要“必须一棍子打死”谁没点错呢?

作为VIP,应该正确的引导会员,而不是把他往死里打~

请不要让Very Important Person变成Very Immoral Person~

对人苛刻的人,生活中一定没什么朋友吧。。。


「该帖子被 大雄 在 2010-8-5 8:07:16 编辑过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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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#
发表于 2010-8-4 21:56:25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 大雄 在(2010-8-4 21:27:27)的发言
以下是引用 okzf 在(2010-8-4 21:12:25)的发言
大雄,你是什么意思?难道你要鼓励楼主的这种行为吗?我与至爱音乐老师对他的惩罚一点也不过,因为这已经是第二次出现了。难道你没有看到楼主在标题上写的是“非转载”吗?像这样明显的欺骗行为难道可以容忍吗?做人首先就是诚信,一个人没有了诚信无论是在那里都是不可容忍的!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。我认为楼主做这样的事情就是一种恶意行为,如果大家都采取容忍的态度,听之任之,我们的论坛还要明天吗?这种行为必须要一棍子打死!就是要坚决抵制!难道你是在同情他?纵然他?,看来你还真是一个东郭先生啊!你如果看不下去你可以像楼主赔礼道歉啊。这种事情出现,你不但不去指责做这种事情的人,反而指责惩罚他的人。真是好可笑!就好比是警察惩罚了搞欺诈的人,你却在同情欺诈者,指责警察,你不认为你的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吗?!


没别的意思,我说了“第一位已经给过处罚了,第二个人没必要就同样的问题再给同样的处罚,而且给一大串,杀人不过头点地。。。”

论坛只是个交流的地方,只要贴的是对大家有用的东西都可以鼓励,楼主只不过有点小小的虚荣心,这也不是什么杀人放火的事儿,没必要往死里打,更不需要“必须一棍子打死”谁没点错呢?

作为VIP,应该正确的引导会员,而不是把他往死里打~

请不要让Very Important Person变成Very Immoral Person~



大雄啊,你帖子下面这张GIF图里打得可够凶的了,手都没有停过。这幅图让我误以为你是暴力主义者,呵呵,现在看来你不是那种人。

其实楼主找些好视频让大家分享,本身不是坏事,没有必要去造假,做些沽名钓誉的事。当然,在这个缺少诚信,到处充斥假货的时代,出于对“造假”这种行为的不满,对造假者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,完全可以理解。当然在论坛上发布假歌假曲,和卖假米假酒性质不同,不过vip们扣除的金钱威望,也不是真金白银。只不过是明确表达出大家对弄虚作假者的不满。不能因此让VIP带上Immoral的帽子(你这个词用得很严重)。我觉得JADE说的很对,屡教不改者理应当受到惩罚,维护论坛和谐健康每个会员都有责任。不然的话,大家都弄些假货往里塞,论坛好不容易赢得的声誉,要毁于一旦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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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#
发表于 2010-8-4 22:05:51 | 只看该作者

大熊那图片是 电影《唐山大地震》里的 顺便问问大熊 以你的这种慈悲心 看这电影的时候肯定会哭吧 呵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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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#
发表于 2010-8-4 22:13:40 | 只看该作者
大雄的性格还是满宽厚的,我看我们没有必要为造假者自己争吵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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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#
发表于 2010-8-4 22:26:50 | 只看该作者
版主锁贴吧,权当这是个笑话。大家还是把精力放在创作自己的作品上吧,越是抵制不良现象,就要自己做得越好~ 每个人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来更加证明正义的观点。我们的想法都是一致的,我们一起努力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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