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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:把删除某些带有攻击性语言恶意挑衅的跟帖——改为留存但屏蔽其文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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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发表于 2011-5-18 23:53:27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论坛管理员及各位版主:

我遇到过两次情形:某会员在帖子某楼层发言充满火药味、带有攻击性语言恶意挑衅的跟帖;或是无聊灌水跟帖。我曾指出楼层进行点评、劝诫。过后几天,发现我曾指出的那个楼层跟帖已被删除,普通会员的权限以后是看不到的。但这就带来一个问题:原来没看过这个帖子的朋友,之后浏览到我的跟帖发言,会觉得莫名其妙,以为我把楼层序数号写错了;或者因为删除了某楼层,于是这个帖子其余楼层的序列号依次递补,那么我所指出的楼层发言坛友,可能就成了冤枉的窦娥。

希望今后,如果发现某人的言论超出正常讨论、争议、质疑尺度之外,带有明显攻击性或恶意挑衅言词的,或是无聊灌水的,还是采取视情况屏蔽其人的某个跟帖的言论、扣分、禁言乃至封号的处理方式,但屏蔽其言论后的“尸体”留存,而不是删去,以避免上述问题。

不知我此意见是否合理。以下给出上述所说情形两个帖子的链接。

https://www.cndzq.com/bbs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98873&BoardID=1&TB=1 第3、4楼层被删除。

https://www.cndzq.com/bbs/forum.php?mod=viewthread&tid=95208&BoardID=9&TB=1&page=4 第36楼层被删除。

当然,有些无聊小广告或灌水发帖,无人喝彩、无人跟帖,则应立即铲除之。

「该帖子被 han5678920002 在 2011-5-19 0:31:07 编辑过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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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发表于 2011-5-19 23:06:34 | 只看该作者
嗯,这种情况还是屏蔽更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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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#
发表于 2011-5-20 02:46:48 | 只看该作者
回應有問題的帖可用"引用"功能, 会把上帖其中一部份也記載, 这样便有依據, 直接删帖有時代表了給問題会員的一仲机会, 令他自我警愓和自行調節改善, 之后才進一步處理, 屏敝的話, 其他人也会知道这个会員有問題, 太早便抺煞他能自行改过的机会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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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5-20 13:34:21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 为你弹琴 在(2011-5-19 23:06:34)的发言
嗯,这种情况还是屏蔽更好



“为你弹琴”版主:我考虑还是采用2楼 olka 坛友的建议,用“引用”功能来指出、评点、劝诫。以前我也用过此功能,只不过都是附议赞同、有所感触、或发表自己观点探讨而用。今后涉及某些带有攻击性语言恶意挑衅的跟帖,或是无聊灌水跟帖的,我在引用时,可以有选择地删去所引用段落中的敏感词语,而后发表自己的看法。

以前看到带有攻击性语言恶意挑衅的跟帖,我发现论坛有权限的管理层人士处理方法各不相同。有的是屏蔽其文字,但“尸体”存留,可看到该会员被禁言处理等等;有的则是索性屏蔽该跟帖(这个操作对你们而言步骤相对简单,因为每个帖子的“管理”按钮下拉子菜单都有“单帖屏蔽”和“删除帖子”选项)。考虑到论坛有此权限的管理层人士有若干位,每人平日忙碌,遇到此类问题也未必可能都会(管理层内部)及时沟通而达成统一的处理意见,所以我觉得还是由我们普通会员采取不写楼层号,而是有选择地“引用”点评吧。不知妥否。

谢谢百忙之中回复。又:您的很多上传演奏作品,学习并佩服之。借此帖顺便赞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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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5-20 13:37:47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 olka 在(2011-5-20 2:46:48)的发言
回應有問題的帖可用"引用"功能, 会把上帖其中一部份也記載, 这样便有依據, 直接删帖有時代表了給問題会員的一仲机会, 令他自我警愓和自行調節改善, 之后才進一步處理, 屏敝的話, 其他人也会知道这个会員有問題, 太早便抺煞他能自行改过的机会了.



谢谢 olka 坛友的建议。我的回复如我在楼上对“为你弹琴”版主的回复相同,不再重复引用。今后论坛中多多交流。

另:头像很有趣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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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#
发表于 2011-5-30 22:35:19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 han5678920002 在(2011-5-20 13:34:21)的发言
以下是引用 为你弹琴 在(2011-5-19 23:06:34)的发言
嗯,这种情况还是屏蔽更好



“为你弹琴”版主:我考虑还是采用2楼 olka 坛友的建议,用“引用”功能来指出、评点、劝诫。以前我也用过此功能,只不过都是附议赞同、有所感触、或发表自己观点探讨而用。今后涉及某些带有攻击性语言恶意挑衅的跟帖,或是无聊灌水跟帖的,我在引用时,可以有选择地删去所引用段落中的敏感词语,而后发表自己的看法。

以前看到带有攻击性语言恶意挑衅的跟帖,我发现论坛有权限的管理层人士处理方法各不相同。有的是屏蔽其文字,但“尸体”存留,可看到该会员被禁言处理等等;有的则是索性屏蔽该跟帖(这个操作对你们而言步骤相对简单,因为每个帖子的“管理”按钮下拉子菜单都有“单帖屏蔽”和“删除帖子”选项)。考虑到论坛有此权限的管理层人士有若干位,每人平日忙碌,遇到此类问题也未必可能都会(管理层内部)及时沟通而达成统一的处理意见,所以我觉得还是由我们普通会员采取不写楼层号,而是有选择地“引用”点评吧。不知妥否。

谢谢百忙之中回复。又:您的很多上传演奏作品,学习并佩服之。借此帖顺便赞叹。


呵呵,毕竟管理员不止一个嘛。

okla说得不错,你可以引用的,这样那个人就赖不掉了~~

谢谢你的支持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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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#
发表于 2011-8-13 16:53:17 | 只看该作者
我觉得应该立即删除,省的侮辱会员朋友的眼睛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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