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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▂▃▄▅▆▇█ 二手器材交易版块 2008 最新规范(必读)█▇▆▅▄▃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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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发表于 2008-8-1 17:00:21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■■■二手器材交易信息版块 2008 最新规范公告■■■

会员须知

1、本版只允许个人发布适量的二手器材转让信息,其它与主题无关的内容将会被管理员或版主转至相关的版块或删除。

2、非个人的器材出售信息及各种大量/批售信息,须经管理员和版主审批通过之后才可发布,否则一律删除。发布广告和批量销售器材请给 站长管理员 留言咨询。

3、所有在本版公布的交易信息需真实有效且不侵权,非盈利性质。

4、所有帖子,在 3 个月后未完成成交的,即被锁定并沉底。

5、本站不赞成买方先缴纳定金或先打款、卖方后发货的方式及卖方先发货、买方后打款的方式进行交易。若出现此类状况请大家谨慎行事!本站对会员个人因此类交易所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!

转让须知

1、会员注册时间必须在 12 小时以上,且发布非灌水帖达30条以上(达到“1级司鼓下士”),方可在本版张贴出售/转让。

2、出售/转让的器材须附加真实、清晰的实物照片,且图片必须上传至本论坛方为有效。
点击这里查看上传图片的方法

3、出售/转让帖必须标明售价及器材的真实现状,价格需合理(5年内发行的型号建议以市场价格的8折-85折转让比较合理)。

4、不得重复发表相同内容的出售信息。

5、未经批准,不得变相销售全新乐器,一经发现,将以删帖、扣分或封 IP 处理。

6、出售/转让帖的主楼必须标明详细的联系方式,如: 固定电话、手机、QQ、MSN 或 Email。

7、出售/转让帖中必须标明交易方式,如: 使用本站 CeK 中介交易、当面交易或使用支付宝交易。

求购须知

1、求购帖中必须标明详细的联系方式,如: 固定电话、手机、MSN/QQ 或 Email。

2、不得重复发表相同内容的求购信息。

3、本站不赞成买方先缴定金或买方先打款的方式进行交易。若出现此类情况请买家谨慎行事,本站对会员因个人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!

发帖须知

1、发帖会员只能用自己唯一会员名,如发现用马甲、多名字发买帖,一律删除,重犯达到3次以上,封IP。

2、发帖出售或求购器材时,必须选择主题中【出售】或【求购】的字样。

3、请勿使用全角字符,比如: "KORG Pa50" 应该写为 "KORG Pa50" 。

4、发布的标题和内容必须文字描述清晰、易懂,不得使用过长的字数以及过多的颜色,论坛有权编辑和删除标题表达模糊或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帖子。

跟帖须知

1、买卖应本着顾全双方利益的宗旨,卖家定价要合理,买家可根据当前市场价格适当谈价,但禁止恶意砍价,否则本站将直接屏蔽/删除该会员的跟帖,不予另行通知。

2、不可跟帖回复诱导信息,和含有价格贬低或非正常市场价格、讥讽、漫骂、嘲笑、攻击等内容,否则将直接删除或屏蔽该会员的跟帖,不予另行通知。

3、楼主不可在 24 小时内发表大量无关的单纯顶贴,反则该贴将有可能沉底。

中介使用须知

1、要使用本站 CeK 中介的客户需及时与中介负责人取得联系。『详见这里

2、本站 CeK 中介只为持有二手器材中介服务机构通行证的会员提供中介服务。

3、在使用本站 CeK 中介前,用户需适当了解你所要购买的器材。

4、在使用本站 CeK 中介时,所有的行为都将视为对本中介通行证协议的接受。『详见这里

版主管理公告

1、会员注册时间必须在 12 小时以上,方可在本版发布出售贴,否则删帖。

2、若重复发表相同内容的帖子,一经发现,删除重复贴,仅留最新贴,并按量扣除该会员''''金钱''''。

3、无图、无联系方式或未标明价格的出售贴,若在本站告知后的2天内仍未说明,一律删除。

4、无联系方式或大量收购器材的求购贴,若在本站告知后的2天内仍未提供说明的,一律删除。

本站声明

我们建议会员使用本站 CeK 中介服务机构或支付宝来购买或出售物品。所有非使用本论坛中介交易的双方责任自负,出现任何问题一概与本论坛无关。『点击进入 Cek 中介官方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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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发表于 2008-8-1 17:09:28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了,规范,发展,更好为会员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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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#
发表于 2008-8-1 19:44:29 | 只看该作者

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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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#
发表于 2008-8-1 21:32:31 | 只看该作者

支持论坛啊,不错,规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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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#
发表于 2008-8-6 22:52:43 | 只看该作者
不错哈哈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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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#
发表于 2008-8-7 11:07:08 | 只看该作者

非常好,绝对支持,希望论坛越办越好.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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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#
发表于 2008-8-7 20:42:11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了!~好消息!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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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#
发表于 2008-8-9 08:10:17 | 只看该作者
建议:为了防止漫天要价,对3个月没有售出的帖子进行删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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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#
发表于 2008-8-9 08:16:01 | 只看该作者
论坛上有个人  老是在自己顶帖子 顶啊 顶啊  顶啊  一天就顶了好几次  应该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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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#
发表于 2008-8-9 14:58:21 | 只看该作者
早就该 这样了 好论坛 管理都非常严  严进严出 才是人人都想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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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#
发表于 2008-8-9 17:17:27 | 只看该作者

支持论坛啊,不错,规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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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#
发表于 2008-8-13 03:47:45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版主·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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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#
发表于 2008-8-18 12:06:18 | 只看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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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#
发表于 2008-8-19 13:29:52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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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#
发表于 2008-8-24 23:43:15 | 只看该作者
以下是引用 上火 在(2008-8-9 8:10:17)的发言
建议:为了防止漫天要价,对3个月没有售出的帖子进行删除


俺倒是觉得要保留,请斑竹加上搜索个人发贴查询,一点用户名,帖子就列表,看看这位兄弟是不是职业卖家或者专业灌水的托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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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#
发表于 2008-8-27 07:35:04 | 只看该作者
在这里可以搜索:https://www.cndzq.com/bbs/Search.a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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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#
发表于 2008-8-27 10:26:09 | 只看该作者
很好!规范有利于论坛的发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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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#
发表于 2012-5-13 15:51:43 | 只看该作者
支持强烈支持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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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#
发表于 2013-3-24 07:42:35 | 只看该作者
OK!OK!OK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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